(2017)甘1202执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高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02执40号高某、王某:关于申请人高某与被申请人高某离婚纠纷一案,高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甘1202民初1492号民事调解书,案件执行款20000元,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向高某履行5000元,剩余15000元高某作为女儿王某1的抚养费不再要求执行。案件款5000元已由高某领取,本案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16)甘1202民初1492号民事调解书已和解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