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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22执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王涛与荥经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荥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涛,荥经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荥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22执100号申请执行人王涛,男,汉族,荥经县人,农民,1982年1月30日生,住荥经县。被执行人荥经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荥经县严道镇梓桐宫下街81号。法定代表人黎建新,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王涛申请执行荥经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行人现暂不能给付执行款,申请人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王涛申请执行荥经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燕审判员 贾剑波审判员 呼 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