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24执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汪永斌申请执行雅安石棉县黄草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永斌,雅安石棉县黄草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24执119号申请执行人:汪永斌,男,汉族,1971年10月14日生,住四川省芦山县。被执行人:雅安石棉县黄草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石棉县。法定代表人:钟晓波,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永斌与被执行人雅安石棉县黄草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邓显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元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