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322执2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夏吾太与才让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尖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尖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吾太,才让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2322执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夏吾太,男,1973年6月15日出生,住尖扎县。被执行人:才让太,男,1963年4月25日出生,现住尖扎县。本院执行夏吾太与才让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青2322执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项杰端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绽 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