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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322执2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夏吾太与才让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尖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尖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吾太,才让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2322执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夏吾太,男,1973年6月15日出生,住尖扎县。被执行人:才让太,男,1963年4月25日出生,现住尖扎县。本院执行夏吾太与才让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青2322执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项杰端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绽  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