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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6执恢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恢158号申请执行人石国清与被执行人彭承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恢158号申请执行人石国清,女,198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彭承松,男,196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国清被执行人彭承松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丽芬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湘1126民初169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