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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303执16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蒙冬贵、赵世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冬贵,赵世福,赵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303执16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蒙冬贵,男,1967年11月23日出生,壮族,住桂林市叠彩区。被执行人:赵世福,男,196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叠彩区。被执行人:赵丽强,男,198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叠彩区。本院在执行蒙冬贵与赵世福、赵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作出的(2016)桂0303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世福、赵丽强逾期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蒙冬贵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赵丽强所有的位于桂林市叠彩区芦笛路33号华鼎·御园5栋1-7-4号房(产权证号:30382825,面积102.41㎡),现本案已进入拍卖程序,本次执行程序可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文 华审判员 罗 敏审判员 陈国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丘 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