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民初9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汤听华与罗建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听华,罗建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2民初992号原告:汤听华。被告:罗建云。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受理原告汤听华诉被告罗建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8月18日,原告汤听华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汤听华撤回起诉。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1125元,由原告汤听华负担。审 判 员 陈勇锋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张亚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