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2民初77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马丽丽与夏邑华邑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市英皇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丽丽,夏邑华邑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市英皇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7757号原告:马丽丽,女,197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福泉,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商丘分所律师。被告:夏邑华邑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向阳,该公司经理。被告:商丘市英皇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国强,该公司经理。原告马丽丽诉被告夏邑华邑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市英皇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原告马丽丽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丽丽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丽丽负担。审判员 王军号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郭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