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323执2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陈光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芦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323执203号c、陈光萍、许慈辉:本院执行的陈光辉申请陈光萍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光萍、许慈辉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万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