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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5执3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郑申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3206号申请执行人象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申林、金菊芬、邵根虎、郑夫明:申请执行人象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郑申林、金菊芬、邵根虎、郑夫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25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申林、金菊芬、邵根虎、郑夫明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320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