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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民终20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王永涛、贾恋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永涛,贾恋芳,武建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民终2089号上诉人(一审被告)王永涛,男,汉族,1983年6月29日生,住开封市祥符区。上诉人(一审被告)贾恋芳,女,汉族,1984年2月6日生,住址同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武建军,男,汉族,1974年5月11日生,住开封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斌,男,汉族,1964年10月2日生,住开封市。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上诉人王永涛、贾恋芳因与被上诉人武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6)豫0204民初7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6)豫0204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王永涛、贾恋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85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张保林审判员  张 震审判员  胡朝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浩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