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民终20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王永涛、贾恋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永涛,贾恋芳,武建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民终2089号上诉人(一审被告)王永涛,男,汉族,1983年6月29日生,住开封市祥符区。上诉人(一审被告)贾恋芳,女,汉族,1984年2月6日生,住址同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武建军,男,汉族,1974年5月11日生,住开封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斌,男,汉族,1964年10月2日生,住开封市。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上诉人王永涛、贾恋芳因与被上诉人武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6)豫0204民初7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6)豫0204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王永涛、贾恋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85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张保林审判员 张 震审判员 胡朝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浩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