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湘0981执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皮某与何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皮某,何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湘0981执383号申请执行人:皮某,女被执行人:何某,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7)湘0981民初220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何某与皮某家庭婚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经过本院调解,已按达成和解协议,并于2017年8月18日按照协议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湘0981民初字220号调解书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彭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伍 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