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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22执保4号之六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宁建峰民间借贷一案纠纷裁定书

法院

五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22执保4号之六申请执行保全人张勇,男,汉族,1979年出生,五台县人。被执行保全人宁建峰,女,汉族,1979年出生,五台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保全人张勇与被执行保全人宁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保全人于2017年8月18日向我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晋0922执保4号案件的保全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志强审判员  殷树理审判员  卫 剑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康志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