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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02执保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河北正顺物流有限公司、衡水申通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正顺物流有限公司,衡水申通快运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02执保836号申请执行人河北正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街东、永兴路南侧逸升佳苑小区968号1号2层门店。被执行人衡水申通快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邓庄镇106国道与大广高速交汇处西北角。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正顺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申通快运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360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83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维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龙铁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