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30执29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2999路传如与江苏泗州饭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传如,江苏泗州饭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2999号申请执行人:路传如,男,195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被执行人:江苏泗州饭店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273500-0,住所地盱眙县淮河北路188号,法定代表人:梁忠,职务不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路传如与被执行人江苏泗州饭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30民初37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智勇代理审判员 王士虎代理审判员 张宝林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笑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