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504执8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唐中云诉邓胜刚、马富容、宜宾市南溪区行知幼儿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中云,邓胜刚,马富容,宜宾市南溪区行知幼儿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504执809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申请执行人:唐中云,男,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被执行人:邓胜刚,男,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被执行人:马富容,女,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被执行人:宜宾市南溪区行知幼儿园,地址,南溪古街,法定代表人,校长,邓胜刚。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504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邓胜刚78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牟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