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504执8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唐中云诉邓胜刚、马富容、宜宾市南溪区行知幼儿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中云,邓胜刚,马富容,宜宾市南溪区行知幼儿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504执809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申请执行人:唐中云,男,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被执行人:邓胜刚,男,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被执行人:马富容,女,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被执行人:宜宾市南溪区行知幼儿园,地址,南溪古街,法定代表人,校长,邓胜刚。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504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邓胜刚78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牟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