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922执2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李正培、杨远英申请执行杨远芝民间借贷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正培,杨远英,杨远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922执235-1号申请执行人:李正培,男,生于1942年9月15日,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申请执行人:杨远英,女,生于1949年2月13日,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委托代理人:郑攀,四川今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杨远芝,女,生于1963年2月8日,汉族,四川省资中县居民。本院在执行李正培、杨远英与杨远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扣划被执行人杨远芝银行存款8605元,此外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李正培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何 鲲审判员 袁华林审判员 李 俊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 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