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481执5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昌市余磊兄弟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昌市余磊兄弟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瑞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481执513号申请执行人: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瑞昌市赛湖五里桥。组织机构代码:014622-6。法定代表人:罗小红,局长。被执行人:瑞昌市余磊兄弟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瑞昌市金铭府邸小区西边*楼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685981285J。法定代表人:余磊,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瑞昌市余磊兄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我院于2017年04月11日立案,执行标的额11004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瑞昌市余磊兄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分文未履行,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人要求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481执51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荣亮审判员  吴育松审判员  喻世冲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 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