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3102执38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王泽跃申请执行吴增兵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泽跃,吴增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3102执38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王泽跃。被执行人吴增兵。关于王泽跃申请执行吴增兵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泽跃据以生效的(2015)瑞民二初字第27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吴增兵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期间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意见。另,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吴增兵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人王泽跃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云3102执38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云海审判员 董诗周审判员 杨 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建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