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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21民初19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孙荣清与褚江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荣清,褚江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21民初1935号原告:孙荣清,男,1963年4月19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城县,现住江西省上饶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昌林,江西申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褚江斌,男,1969年4月1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原告孙荣清诉被告褚江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被告褚江斌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周秋化人民陪审员  郑玉琳人民陪审员  廖远贵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杨 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