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121民初19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孙荣清与褚江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荣清,褚江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21民初1935号原告:孙荣清,男,1963年4月19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城县,现住江西省上饶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昌林,江西申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褚江斌,男,1969年4月1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原告孙荣清诉被告褚江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被告褚江斌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周秋化人民陪审员 郑玉琳人民陪审员 廖远贵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杨 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