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保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蔡俊佑、江林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408号海门市中南融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被申请人蔡俊佑、江林美、蔡慧超、秦华、青岛艺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秦华、蔡慧超名下位于海门街道民生新村304幢306室房屋及土地,查封时间为三年,至2020年6月22日止。查封被申请人秦华、蔡慧超名下位于青岛李沧区重庆中路903号2号楼604室房屋及土地,查封时间为三年,至2020年6月15日止。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实际冻结人民币4950.76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至2018年6月29日止。至于你公司提供的被申请人青岛市北区的财产,我院已委托当地法院进行查封,但是被退回。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