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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02财保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陈金书与张欣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金书,张欣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2财保133号申请人:陈金书。被申请人:张欣。申请人陈金书因与被申请人张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张欣名下在湖北银行襄阳汉江支行存款1500000元(定期储蓄存折账号12×××05)。2017年8月18日,申请人陈金书向本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陈金书撤回保全申请。审 判 员 张正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孟国强书 记 员 谢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