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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3执保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株洲市芦淞区泰欣源北京布鞋营销中心申请谢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7)湘0203执保369号株洲市芦淞区泰欣源北京布鞋营销中心:你单位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谢琪名下价值人民币22368元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亦未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院依法受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于2017年8月4日、7日、16日对被申请人谢琪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查询,结果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该案已保全完毕。特此告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