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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7刑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李国庆刑事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刑 事 申 诉 通 知 书(2017)皖17刑申2号李国庆:你不服本院(2016)皖17刑终76号刑事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你的申诉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驳回。希望正确理解法律,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