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7刑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李国庆刑事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刑 事 申 诉 通 知 书(2017)皖17刑申2号李国庆:你不服本院(2016)皖17刑终76号刑事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你的申诉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驳回。希望正确理解法律,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