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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02执11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罗四元与被执行人蒋红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2执1151号申请执行人罗四元,男,汉族。被执行人蒋红斌,男,汉族。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伍孟君,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罗四元与被执行人蒋红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终128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被执行人蒋红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终1284号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