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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21民初113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顺昌县洋口中兴采砂场与赖启发、黄秋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顺昌县洋口中兴采砂场,赖启发,黄秋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21民初1132号之一原告:顺昌县洋口中兴采砂场,住所地顺昌县洋口镇沙墩采砂场,组织机构代码350721600025525。经营者:芦功勋,男,195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沙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小贵,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赖启发,男,196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被告:黄秋容,女,196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顺昌县洋口中兴采砂场与被告赖启发、黄秋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赖启发、黄秋容下落不明,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 平审 判 员  林金旺人民陪审员  林玉珠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吴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