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21民初113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顺昌县洋口中兴采砂场与赖启发、黄秋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顺昌县洋口中兴采砂场,赖启发,黄秋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21民初1132号之一原告:顺昌县洋口中兴采砂场,住所地顺昌县洋口镇沙墩采砂场,组织机构代码350721600025525。经营者:芦功勋,男,195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沙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小贵,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赖启发,男,196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被告:黄秋容,女,196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顺昌县洋口中兴采砂场与被告赖启发、黄秋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赖启发、黄秋容下落不明,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 平审 判 员 林金旺人民陪审员 林玉珠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吴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