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108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万信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北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北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万信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北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北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0801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万信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工业区3路3号。法定代表人:卢其光。被告:佛山市北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邹晓芬。被告:佛山市北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基地广兴路30号A座三层。负责人:邹晓芬。本院审理上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付清欠款131209.34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万信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462.09元(本院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万信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黄建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梁颖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