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4民初15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周生德与门敬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章丘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生德,门敬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章丘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4民初1549号原告周生德,男,1986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东阿县。委托代理人娄楠楠,女,1989年6月8日生,汉族,住东阿县,系原告之妻。被告门敬华,男,1983年3月9日生,汉族,住东阿县。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章丘支公司。地址: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明珠小区。委托代理人刘鹏,男,1990年5月20日生,汉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员工。原告周生德与被告门敬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章丘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周生德因按互碰自赔协议向聊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理赔,特此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生德申请撤回对被告门敬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章丘支公司的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生德撤回对被告门敬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章丘支公司的诉讼。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孙绪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夏静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