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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5刑初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赵方全程序转换决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方全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程 序 转 换 决 定 书(2017)皖1225刑初206号公诉机关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方全,男,1996年7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阜南县,身份证号码3412251996********,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安徽省阜南县许堂乡刘岗村后酒坊**号。2017年4月1日因持有枪支经阜南县公安局决定被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4月17日经阜南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该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阜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阜南县看守所。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27日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方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