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4民初11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杨婕与上海育英幼儿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婕,顾国昌,上海育英幼儿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11462号原告:杨婕。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晶,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顾国昌。被告:上海育英幼儿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婕诉被告顾国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诉前调解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婕撤回起诉。审判员 杨惠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毕健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