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68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梁淑雯与张华南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淑雯,张华南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6844号原告:梁淑雯,女,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张华南,男,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五华县,。原告梁淑雯与被告张华南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淑雯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元,本院准予免交。审 判 长 李克林审 判 员 谢 琳人民陪审员 梁楚欣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梁淑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