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2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李建新与李森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新,李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2786号申请执行人李建新,男,汉族,1976年2月20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现住甘州,农民。身份证号××××××。被执行人李森,男,汉族,1968年12月2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现住甘州,农民。身份证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新与被执行人李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于2017年8月14日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増国审判员 王 勇审判员 陈海滨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