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02民初30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孙敏与田焕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敏,田焕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02民初3082号原告孙敏,女,汉族,1978年5月23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巍,系北京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焕虎,男,汉族,1962年10月26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敏诉被告田焕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敏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89元,减半收取1594.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于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