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民初49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杜汪翔与吴奔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汪翔,吴奔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4933号原告:杜汪翔,男,。被告:吴奔奔,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汪翔为与被告吴奔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汪翔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75元,实际收取587.5元,由原告杜汪翔负担。审 判 长 徐正敏人民陪审员 郭秀顺人民陪审员 郭希保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李苹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