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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2民初49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杜汪翔与吴奔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汪翔,吴奔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4933号原告:杜汪翔,男,。被告:吴奔奔,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汪翔为与被告吴奔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汪翔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75元,实际收取587.5元,由原告杜汪翔负担。审 判 长  徐正敏人民陪审员  郭秀顺人民陪审员  郭希保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李苹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