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02民初4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4-21
案件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益佳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益佳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思维尔工艺品有限公司,青岛益佳丰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财务服务公司,青岛益佳抽纱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华益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轻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土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宜远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02民初4736号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住所地青岛市香港中路22号。负责人:杨威,行长。被申请人:青岛益佳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阳光大厦B座11楼A。法定代表人:王军。被申请人: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法定代表人:唐兴运。被申请人:青岛益佳思维尔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胶州市营海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滕惠丽。被申请人:青岛益佳丰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平度市南村镇三城路1-19号。法定代表人:滕惠丽。被申请人: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财务服务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A座705室。法定代表人:杨茂福。被申请人:青岛益佳抽纱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39号世纪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金绍伟。被申请人:青岛益佳华益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12层。法定代表人:隋建。被申请人: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贸大厦A座19层。法定代表人:杨茂福。被申请人:青岛益佳轻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A座701室。法定代表人:张继胜。被申请人:青岛益佳土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11层。法定代表人:滕惠丽。被申请人:青岛益佳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2层。法定代表人:邓泽华。被申请人:青岛益佳宜远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7号1202户。法定代表人:詹进刚。被申请人:青岛益佳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号甲。法定代表人:金方善。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申请人青岛益佳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思维尔工艺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丰泰食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财务服务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抽纱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华益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土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宜远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诸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自愿以其名下财产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青岛益佳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思维尔工艺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丰泰食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财务服务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抽纱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华益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土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宜远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益佳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魏慧慧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乔俊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