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4执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合阳县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万彪等3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合阳县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万彪,方学敏,方江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4执118号申请执行人合阳县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0524661195490M。法定代表人杨俊杰,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守智,该公司工作人员。被执行人万彪,男,汉族,高中文化,住陕西省蒲城县高阳镇,农民。被执行人方学敏,女,汉族,大专文化,住陕西省蒲城县高阳镇,农民。被执行人方江博,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蒲城县三合乡,农民。本院在执行合阳县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万彪、方学敏、方江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核查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 宏审判员 王福林审判员 王俊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