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328执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龙胜县璘锋页岩砖厂、柳州市辰雨砖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胜各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龙胜县璘锋页岩砖厂,柳州市辰雨砖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328执76号申请执行人:龙胜县璘锋页岩砖厂,住所地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负责人:杨璘瑄,该厂厂长。被执行人:柳州市辰雨砖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法代表人:覃柳生,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胜县璘锋页岩砖厂与被执行人柳州市辰雨砖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柳州市辰雨砖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功建审 判 员 张一涛代理审判员 陆梦村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曾令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