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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91民初36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刘传奇与胡勇、六安市广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传奇,胡勇,六安市广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91民初3639号原告:刘传奇,男,197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被告:胡勇,男,197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被告:六安市广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法定代表人:胡家保,总经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负责人:王安生,总经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分公司,住所地新疆省克拉玛依市。负责人:樊玉保,总经理。原告刘传奇与被告胡勇、六安市广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刘传奇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胡勇、六安市广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分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刘传奇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传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刘传奇负担。审判员  刘文静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苏明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