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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执恢560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邱文忠、汤建华与程少杰、张艳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文忠,汤建华,程少杰,张艳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恢560号之四申请执行人邱文忠,男,1938年11月15日出生,住江苏省常州市。申请执行人汤建华,女,1942年9月5日出生,住江苏省常州市。被执行人程少杰,男,1959年10月8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张艳国,女,1961年2月27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区。本院在执行邱文忠、汤建华与被执行人程少杰、张艳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1995)铁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600.00元、自动履行迟延履行金9040.00元,此案执行完毕。依照>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781执恢5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朱 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海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