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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执216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赵红婷、赵强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红婷,赵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1693号申请执行人赵红婷,女,200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赵强,男,1983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红婷与被执行人赵强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强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赵红婷同意终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16执216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包瑞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