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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民初29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何长超与董移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长超,董移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2914号原告何长超,男。被告董移民,男。原告何长超与被告董移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原告何长超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长超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长超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何长超负担。审判员  白广毅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小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