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27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潘作华与徐庆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作华,徐庆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754号原告:潘作华,男,193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世贵,系原告儿子,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被告:徐庆升,男,193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潘作华与被告徐庆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郭 伟人民陪审员 于金娥人民陪审员 李晓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