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91执8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朱明杰诉大庆美汇美女人大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周亚东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明杰,大庆美汇美,周亚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91执853号申请执行人朱明杰,女,住大庆市。被执行人大庆美汇美女人大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高新区。法定代表人王波,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周亚东,男,住大庆市萨尔图区。申请执行人朱明杰与大庆美汇美女人大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周亚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91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明杰于2016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美汇美女人大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周亚东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明杰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91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者他条件成就的,申请人可持原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文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