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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执他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张兰英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兰英,环球巨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7)京执他27号申请执行人:张兰英,女,195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执行人:环球巨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杰,该公司总经理。张兰英与环球巨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执行。现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亦有受理以环球巨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的案件。为便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北京仲裁委员会(2017)京仲裁字第0113号仲裁裁决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葛永江审判员  王 峰审判员  杨 林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天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