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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23执恢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杜畇君、齐健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畇君,齐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23执恢120号申请执行人杜畇君,男,1972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被执行人齐健,男,196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畇君与被执行人齐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相关事项已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4)源商初字第5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审判员  任爱民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邢 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