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4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自贡万盛租赁有限公司申执李炜、李荣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自贡万盛租赁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李炜,李荣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302执416号申请执行人:自贡万盛租赁有限公司,住自贡市大安区。法定代表人:余惠萍。被执行人:李炜,男性,198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被执行人:李荣禄,男性,195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敏审判员 李辛玉审判员 罗 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杰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