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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3执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郝宏莉与张立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宏莉,张立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23执133号申请执行人郝宏莉,女,1973年6月8日生,汉族,个体。被执行人张立斌,男,1971年3月17日生,满族,教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宏莉与被执行人张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立斌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16)辽1223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德丰审判员  张百合审判员  王 维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兴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