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8民初20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6-26
案件名称
杨斌与杨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斌,杨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8民初2000号原告:杨斌,男,1980年4月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杨锐,女,1985年9月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原告杨斌诉被告杨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斌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杨斌负担。审 判 长 李明刚人民陪审员 黎海星人民陪审员 赖喜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牟维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