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6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贾玉婧与王红军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玉婧,王红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636号申请人贾玉婧,住所地甘州区。被执行人王红军,所在地甘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年月日申请人已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陈海滨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