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2民初199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5-02
案件名称
程学敏与陈新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学敏,陈新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19919号原告:程学敏,男,198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剑勇,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新传,男,197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原告程学敏与被告陈新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陆玲英人民陪审员 晏晓玫人民陪审员 童笑钦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包哲琦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搜索“”